11 其他硐室
11.4 井下降温系统硐室
11.4.1 本条规定了井下降温系统硐室的涉及范围,井下降温系统不同,所对应配套的硐室也不同,本规范对降温系统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降温系统硐室设计进行了规定。
11.4.2 井下降温系统硐室一般都大于6m,为保证降温硐室良好的通风状况,设计要求硐室应设两个出口。
11.4.3 井下制冷站和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硐室的位置和布置应有利于供冷和排除冷凝热,使其系统的动力消耗最低,并满足设备的搬运、安装、维修、操作和安全等要求。井下制冷站和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的配电室和控制室联合布置有利于设备运行的管理和节能。配电室和控制室设在制冷站内部时,应设隔离设施,以防制冷设备和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检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喷出液体对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损坏。
11.4.4 本条规定了井下制冷站和载冷剂高低压耦合装置硐室尺寸的确定及硐室内部管路布置的基本要求。
有保温层的管路穿过硐室设施时,预留孔洞和预埋钢套管是为了预防硐室设施变形,影响保温层的保温效果。
11.4.5 本条规定了选择融冰池硐室的位置及布置要求,并明确了确定其尺寸的方法。
11.4.6 本条规定了选择喷淋硐室和冷凝热排放硐室的位置及布置要求,并明确了确定其尺寸的方法。硐室出风侧设挡水设施是为了降低风流中含湿量,并能回收部分喷淋水,以达到节水的目的。
11.4.7 本条规定了喷淋硐室和冷凝热排放硐室的支护方式和坡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