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5.4  采区车场人行道、信号硐室及躲避硐

5.4.1  采区车场摘挂钩段的人行道设置条数和人行道宽度的规定,与《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一致。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4.2  甩车场靠近上山侧为分车线路的提车线,提车线是低道,操车人员在低道侧方便观察上(下)山内矿车的提放状态。但低道侧是斜面曲线的外侧且位置低,遇车辆脱轨、翻车或掉物,是极易受危害的方位;地势低洼视野差,不便于人员对周围情况的观察瞭望;低道侧是车场巷道的低处或最低点,一般均路况较差且易积水,人员行走不便;当一侧人行道设在低道侧时,行走人员必须和提甩车操作错时、快速地进入或离开。分车线路的甩车线是高道,人员观察和通行条件与低道侧相反,在分车道岔和摘挂钩点之间有提车或下放甩车时的牵引钢丝绳通过,有钢丝绳兜人和摘钩后钢丝绳反弹伤人的危险,人员需要错时通过或躲避。综上所述,甩车场的一侧人行道设在低道侧或高道侧均各有利弊,在设计和生产实践中,一侧人行道布置在低道侧或高道侧均有应用。

    原规范规定:中部车场摘挂钩段人行道应设在中间和低道侧。本条文延续了原规范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当采区上部车场为甩车场布置时人行道的位置选择。

5.4.3  本条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4.4  车场信号硐室和躲避硐的位置,可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的原则,将硐室分别设置或联合设置。

    原规范规定,上部甩车场和中部车场,信号硐室可设在分车道岔岔心相对的上(下)山巷道侧。按照甩车场线路布置特点分析,分车道岔岔心相对的上(下)山巷道侧是提车线,即是低道侧,所以本条文直接规定为“上部甩车场和中部甩车场的信号硐室,可设在摘挂钩点附近的低道侧”。其他条款规定均延续了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