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4.4  井底车场通过能力

4.4.2  由于采用甩车方式调车不安全,一般不提倡在井下采用甩车调车方式,所以本条规定井底车场“调车作业应以采用机械操作为主……”。

4.4.7  主运输车场运煤矿车可选用底卸式矿车或固定式矿车,由于矿车的载重不同和提运或卸载方式不一致,所以列车编组和在车场内调车作业的方式会有所差异,但采用公式(4.4.7)以车辆的净载重量作为计算基础,可以适用不同类型的矿车和编组方式运输多种货物时的通过能力计算。

    主运输车场是根据每一调度循环时间内进入车场的所有煤列车之净载煤量,计算井底车场主运输年煤炭运输的通过能力,其计算结果相对是准确的。

    应用公式(4.4.7)时,应根据计算所得出的矿井各翼进入井底车场的煤列车的数量,编制列车在井底车场内的调度图表;根据煤列车的比例确定每一调度循环时间内进入井底车场的一组列车在车场内完成调车作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