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10.5  井下消防材料库

10.5.1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巷道中,并应装备消防车辆。

10.5.2  井下消防材料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硐室式库房应设两个出口通道,通道中应安设向外开启的栅栏门,其中一个出口通道应满足消防车辆进出;

    2  加宽式库房与所在巷道之间应设隔墙,库房可设一个供消防车辆进出的出口,出口应安设向外开启的栅栏门。

10.5.3  库房尺寸应根据消防材料及消防工具的品种数量、消防材料存放平台尺寸、消防车辆长度及相互间隙尺寸、轨道线路联结尺寸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材料平台高度自轨面起不宜低于0.5m,宽度宜为0.8m~1.0m,长度宜为20m~30m,材料堆放高度不宜小于1m。

    2  消防材料平台与消防车辆间隙宜采用0.5m,消防车辆与该侧巷道墙壁或隔墙间隙不宜小于0.8m。

    3  硐室式库房内应设水沟,硐室不应渗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