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
8!。.3.1 —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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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宜:联合布置;不采【用联合布置》的修理间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2.1条【、第8.2.2条】规定平硐开拓时【的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充电室应】设在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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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充电《室的:通风系统应》满足: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 ?3 充电室内【。充,电台为1个~6个时!应设1个《机车出口;充电【台为6个以上时应设!。2个机车出门;当充!电台(?包括备用《、检修用台)大于8!个且硐室围岩条件】较,好时:充电:台可采用双排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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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应设起重梁!或其他起吊装置硐】室内宜采《用固定?。道床硐室《宜采用?混凝土?铺底硐室应》设3‰向外的水沟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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