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5  采区车场

5.1  串车提升采区车场

  串车提升采区上部车场

5.1.1  上部车场形式应根据煤层赋存及围岩条件、提升运输方式、运输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  上部车场的线路布置宜采取单道变坡;当运输量大、车辆运输频繁时,可采用双道变坡的线路布置方式。

5.1.3  上部车场轨道线路平、竖曲线半径宜按表5.1.3选取,并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表5.1.3  上部车场轨道线路平、竖曲线半径

5.1.4  上部车场轨道道岔应根据提升量的火小确定,宜采用4号或5号道岔。

5.1.5  上部甩车场的提升牵引角、轨道线路布置、线路坡度、排水等,应按照本规范5.1节“Ⅱ  串车提升采区中部车场”的有关规定确定。

5.1.6  轨道运输上部车场存车线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山采区上部车场进、出车采用机车牵引时,长度宜为1.0倍列车长加5.0m;采用其他牵引方式时,长度宜为2钩~3钩串车长;

    2  下山采区上部车场存车线有效长度宜为1.0倍列车长加5.0m。

5.1.7  上部平车场轨道线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道变坡和不设高低道的双道变坡,轨道坡度应以3‰~5‰向绞车房方向下坡;

    2  上山采区上部车场水沟坡度应以3‰~4‰向上山方向下坡;

    3  下山采区上部车场水沟坡度应以3‰~5‰向运输大巷方向下坡。

5.1.8  上部车场双道变坡设高低道时,轨道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道的轨道坡度应为9‰~11‰向绞车房方向下坡;

    2  低道的轨道坡度应为7‰向下山方向下坡。

5.1.9  上部车场轨道线路的高、低道最大高差不宜大于0.6m。

5.1.10  轨道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应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2  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应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3  在上部平车场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串车长度的地点,应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跑车的常闭式挡车栏,行车时方可打开;

    4  上部车场为甩车场布置时,甩车场的上方应设置常闭式或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

5.1.11  当上部车场需要安设风门时,宜安设在存车线进车侧道岔外的单道上,且两道风门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辆矿车运行时,1.0t和1.5t矿车应取6m,3.0t矿车应取9m;

    2  机车牵引时,应取一列车长加5m;

    3  其他机械设备牵引时,应取一串车长加5m。

  串车提升采区中部车场

5.1.12  轨道运输中部车场形式,宜采用甩车场。

5.1.13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的提升牵引角不应大于20°,宜采用10°~15°。

5.1.14  中部甩车场的轨道线路布置宜采用双道起坡。

5.1.15  双道起坡中部甩车场的道岔布置,可采用甩车道岔与分车道岔直接连接。分车道岔可采用向外、向内分岔布置方式。围岩条件好、运输量大,可采用内分岔的布置方式。

5.1.16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的道岔型号宜按表5.1.16选取。

表5.1.16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道岔型号

5.1.17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平、竖曲线布置方式.应采用下列两种之一:

    1  先转弯后变平,先在斜面上进行平行线路联接,再接竖曲线变平,平、竖曲线之间应插入不少于矿车轴距1.5倍~2.0倍的直线段,起坡点在联接点曲线之后;

    2  先变平后转弯,在分车道岔后面可直接布置竖曲线变平,然后在平面上进行线路联接,起坡点在联接点曲线之前。

5.1.18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平曲线半径宜按表5.1.18选取,并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表5.1.18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平曲线半径

5.1.19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竖曲线半径宜按表5.1.19选取,并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表5.1.19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竖曲线半径

5.1.20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高、低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低道最大高差不宜大于0.8m;

    2  高、低道竖曲线终点水平错距不应大于2.0m;

    3  高、低道线路中心距应按表5.1.20选取。

表5.1.20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高、低道线路中心距

5.1.21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存车线有效长度宜按表5.1.21选取。

表5.1.21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存车线有效长度

5.1.22  当采区上(下)山为双侧甩车时,从上交岔点的柱墩端面到下交岔点甩车道岔基本轨起点间的距离应视围岩情况确定,但两甩车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5.1.23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高、低道线路坡度宜按表5.1.23选取。

表5.1.23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高、低道线路坡度

5.1.24  不设高、低道的中部车场甩车场线路坡度,应采用3‰~4‰向上(下)山方向下坡。

5.1.25  轨道运输中部甩车场排水,宜在低道起坡点处水沟最低点向上(下)山侧开凿泄水孔洞或预埋泄水管道。

5.1.26  在轨道运输中部车场下方略大于一串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跑车的常闭式挡车栏,行车时方可打开。

5.1.27  当中部车场需要安设风门时,风门安设位置应按本规范第5.1.11条的规定确定。

  串车提升采区下部车场

5.1.28  轨道运输下部车场形式应根据提升方式、围岩条件、上下山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下部车场与采区装车站的相对位置,应根据采区巷道布置及调车方式确定。

5.1.29  轨道运输下部平车场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竖曲线半径宜按表5.1.29选取,并应按车辆运送长材料时的条件进行校核。

表5.1.29  轨道运输下部平车场线路平、竖曲线半径

    2  平、竖曲线之间应插入矿车轴距1.5倍~3.0倍的直线段;当轨道上山提升量大、下部车场车辆运输频繁时,平、竖曲线之间应插入一钩串车长度的直线段。

    3  存车线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材料、设备及矸石的下部车场进、出车线长度,应取0.5列车长度;

        2)轨道以上山为主、辅以混合提升或下部车场运输量大时,进、出车线有效长度不应小于1.0倍列车长度;

        3)采用人力推车时,进、出车线有效长度应取5辆~10辆矿车长度。

5.1.30  轨道运输下部车场高、低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低道两起坡点间的最大高差不应大于0.8m;

    2  高、低道竖曲线起点前后错距不应大于2.0m;

    3  当上山倾角较大,高、低道高差也较大时,甩车线上抬角可增加3°;当上山倾角较小,且高、低道高差也较小时,提车线下扎角可降低3°。上抬角和下扎角不应超过5°。

5.1.31  采区装车站轨道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巷采用固定式矿车运输时,装车站空、重车线存车线有效长度应分别为1.25倍列车长,调车宜采用机械作业;

    2  采用调度绞车调车作业的装车站,调度绞车宜设在煤仓中心线出车侧。绞车壁龛尺寸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和便于人员操作确定;当巷道一侧宽度能安设绞车时,可不设绞车壁龛;

    3  当采用底卸式矿车运输时,装车站的布置形式应与井底车场的布置形式相适应;其空、重车线存车线有效长度应均为1.0倍列车长加5.0m。

5.1.32  轨道运输下部车场绕道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部车场绕道线路出口宜朝向井底车场方向;出口处轨道应与通过线连接;当绕道口布置在装车站空、重车线一侧,对空、重车线有效长度有影响时,宜适当延长绕道长度;

    2  当煤层倾角为12°及以上时,宜采用顶板绕道;煤层倾角为12°以下时,宜采用底板绕道;

    3  绕道线路与运输大巷线路间的平面距离,应视围岩条件确定,但不宜小于15m;绕道线路转角不宜小于30°。

5.1.33  轨道运输下部车场矿车滑行段轨道线路坡度,高道坡度应取11‰,低道坡度应取9‰。

5.1.34  装车站轨道线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绞车或机车调车时,装车站线路的坡度可与所在巷道的轨道线路坡度一致。

    2  采用自动滑行的装车站,当矿车自动滑行的方向朝向井底车场时,装车站各段线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车线、通过线的线路坡度应与大巷坡度相同;

        2)顶车线线路坡度不应大于5‰;

        3)空车存车线线路坡度应取9‰~11‰;

        4)装车点至阻车器段线路坡度应取0;

        5)重车存车线线路坡度应取7‰~9‰。

5.1.35  轨道运输下部车场的上方,必须设置常闭式或常开式跑车防护装置。

5.1.36  轨道运输装车站空车线自动滑行坡度终点处,必须设置阻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