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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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