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5-2017 建标库

5.10  回风斜井硐室

5.10.1  回风斜井硐室应包括风硐、安全出口和防爆门等。

5.10.2  风硐和风井井筒的夹角宜为30°~45°;当风硐倾角大于16°时,应设置人行台阶。

5.10.3  风硐与井筒连接处及风硐与风道连接处,应设置铁栅栏门。

5.10.4  风硐应砌碹,并应采用混凝土铺底。

5.10.5  安全出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宜与井筒垂直,并应布置在风硐另一侧的上方;与风硐口的高差,不应小于2m;

    2  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有6m~8m水平段,应设倾斜人行道通至地面,并应设有台阶和扶手;

    3  在水平段和地面出口,应设2道~3道双向风门;

    4  安全出口支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有关规定。

5.10.6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基础应根据风井井筒断面、所采用的防爆门型号、安装要求及矿井抗震设防烈度等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