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避险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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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无】。轨,胶轮车运输的—斜井井筒凡连—。续运行?。长度超?过800《m均应设置避险硐】。室或避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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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避险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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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险硐室应设置在【下坡行车《方向的?右侧或井筒》转,向端:头处直线布置;【。
】 :2 避险硐室【。入口断面《宽度:应按:单车:单向行驶设》计避险硐室呈上【坡,形式坡度在8°以】内并铺设《碎石、细沙等减速】带末端设置防撞装置!;
】 3《。 避险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配置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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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避险硐—室前50m处应【。设置预告标》志并在避险硐室【入口处设置醒—。目、明显的》反,光,。标,识;硐?室内应?设置信?号装置和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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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避险硐【室,与井筒的夹角不宜】大于30°》避险硐室《与,。井筒夹角处应—有可靠的缓冲、防撞!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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