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躲避硐《
《
?
5.3.1 【 躲避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斜井兼】作提升和《人行通道时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在采】用,轨道运输《的井筒中《不得:大,于40?m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中不【宜,大于3?。00m;
—
】2 在规定的【间距:附近有?可,以利:用的硐室或巷—道符合躲避硐尺寸时!可不另设躲避硐;
!
】。 3 ? 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起坡点附!近低道侧《应设躲避硐
【
5.—3.2 《 躲避硐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1.8?m净:深不得?小于0.7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