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5-2017 建标库

5.3  躲避硐

5.3.1  躲避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井兼作提升和人行通道时,在人行道一侧必须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在采用轨道运输的井筒中不得大于40m,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井筒中不宜大于300m;

    2  在规定的间距附近有可以利用的硐室或巷道符合躲避硐尺寸时,可不另设躲避硐;

    3  采用串车提升的斜井井筒,起坡点附近低道侧应设躲避硐。

5.3.2  躲避硐净宽不得小于1.2m,净高不得小于1.8m,净深不得小于0.7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