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5-2017 建标库

4.2      

4.2.1  斜井井筒应设水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沟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井筒断面布置情况,可设在人行侧或非人行侧;无提升的辅助井筒可设在井筒中间;当井筒铺设轨道时,水沟不得与轨枕重叠布置;

        2)当井筒底板岩石坚硬时,水沟与人行台阶、管路、带式输送机等的相对位置可以平行布置或重叠布置;当井筒底板易底鼓时,不得重叠布置;

        3)水沟布置在井筒一侧,当井筒采用砌碹支护时,墙基应比水沟掘进底面深0.20m~0.25m;当井筒采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时,水沟的掘进面距柱腿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0m。

    2  水沟断面应按井筒涌水量大小及井筒倾角确定。

    3  水沟应砌筑;当底板岩石坚硬、涌水量小于5m3/h时,可不砌筑。

4.2.2  井筒内横向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内宜每隔50m~60m设置横向水沟,并应根据井筒流水情况,在下列地点设置横向水沟:

        1)含水层泄水点下方;

        2)斜井交岔点上方;

        3)带式输送机或箕斗斜井与井底车场联络巷道附近。

    2  横向水沟向主水沟的流水坡度不应小于3‰,断面宜小于主水沟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