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特殊法施工井筒支护
3.3.1 井筒穿过含水表土层、松软岩层、含水基岩或断层破碎带等复杂地层,用普通施工方法难以通过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冻结、注浆、帷幕、盾构等特殊法施工。
3.3.2 斜井冻结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深度应超过井筒掘进断面底板10m以上;
2 斜井冻结段底部的冻结范围应沿井筒轴向延长10m以上,当井筒倾角较大、含水层涌水量较大时,冻结范围应适当增加。
3.3.3 冻结法施工井筒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冻结段井壁应采用双层井壁结构支护形式;
2 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支护的井壁厚度可按工程类比法或计算确定;
3 冻结段井壁底板支护应采用反底拱的结构形式;
4 冻结段双层井壁之间宜注浆防水;
5 井壁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
3.3.4 其他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支护可按照立井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