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构造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一般民用建筑采用的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梁板结构,其跨高比可根据下列规定按表6.1.1中数值采用:
1 当为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时,宜采用括号内数字。
2 周边支撑双向板的跨高比,应按柱网的短向跨度计算;板柱结构双向板的跨高比,应按柱网的长向跨度计算。
3 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用于工业建筑或荷载较大的梁板时,表中所列跨高比宜按荷载情况适当减小。
4 外挑的悬臂板,其跨高比不宜大于15。
5 当有工程实践经验并经验算符合设计要求时,表6.1.1中跨高比可适当放宽。
6.1.2 缓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的确定,除应按本规程第6.1.1条规定并考虑结构荷载、建筑净高等条件外,还应考虑预应力束布置间距和保护层厚度等影响因素。
6.1.3 单根缓粘结预应力筋在构件端面上的水平和竖向排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80mm。构件端部尺寸应考虑锚具位置、张拉设备的尺寸和局部受压的要求,必要时应适当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