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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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