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公辅系统
10.1 给 排 水
10.1.1 车间用水水质应满足挤压工艺设备对水质的要求。并宜符合表10.1.1的规定。
10.1.2 给排水应设置给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净循环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也可增设软水处理系统。
10.1.3 浊循环水系统和净循环水系统供水压力可设置为0.3MPa~0.6MPa,供水温度不应高于35℃。净循环水系统的设计,可利用剩余压力回水。
10.1.4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循环水系统排水可用于浊循环系统补水。
2 浊循环水和净循环水必须排放时,排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