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4-2012 建标库

10  公辅系统

10.1      

10.1.1  车间用水水质应满足挤压工艺设备对水质的要求。并宜符合表10.1.1的规定。

10.1.2  给排水应设置给水系统、浊循环水系统、净循环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也可增设软水处理系统。

10.1.3  浊循环水系统和净循环水系统供水压力可设置为0.3MPa~0.6MPa,供水温度不应高于35℃。净循环水系统的设计,可利用剩余压力回水。

10.1.4  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循环水系统排水可用于浊循环系统补水。

    2  浊循环水和净循环水必须排放时,排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