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4-2012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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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卧式挤压机组

6.1.1  钢管卧式挤压机组应具备全线基础自动化控制。

6.1.2  长坯矫直工序可选择液压式矫直设备或机械式矫直设备,矫直设备应配备坯料回转装置。

6.1.3  剥皮工序可选择长尺剥皮机,也可选择短尺剥皮车床。剥皮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工尺寸应覆盖所有原料直径和长度。

    2  加工后直径公差、表面粗糙度应满足挤压要求。

    3  加工后表面应无影响挤压产品的缺陷。

6.1.4  原料锯切工序宜选择带锯机,也可选择圆盘锯。

6.1.5  钻孔工序应设置可钻削、镗削通孔的专用机床。

6.1.6  端面加工工序宜选择数控车床。

6.1.7  钢坯表面清洗宜选择连续式清洗机,清洗后应配置管坯干燥设备。

6.1.8  坯料加热工序宜选择环形加热炉加感应加热炉设备,也可选择单独的感应加热炉设备,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加热炉应满足生产工艺中挤压坯料预热的温度要求。

    2  感应加热炉可选择工频感应加热炉,也可选择变频感应加热炉。

    3  感应加热炉应保证坯料的加热温度满足扩孔和挤压的要求。

    4  感应加热炉尺寸规格应符合扩孔和挤压尺寸规格的要求。

6.1.9  扩孔工序应选择立式扩孔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孔机应具有扩孔功能,也可具有穿孔功能。

    2  最大扩孔力(穿孔力)应能满足产品生产的需要。

    3  扩孔筒内径应与坯料直径相对应。

    4  扩孔后管坯表面不得有裂纹、压坑。

    5  扩孔工序应设置电热炉预热工模具。

6.1.10  坯料表面除鳞应选择水压除鳞机,除鳞压力不应低于12MPa。

6.1.11  扩孔前和挤压前应设置坯料内外表面涂玻璃粉润滑装置。坯料内外表面润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坯料外表面涂玻璃粉润滑宜选择平台滚涂设备。

    2  扩孔前坯料内孔表面润滑宜设置自动机械手加玻璃润滑剂方式,也可选择人工方式。

    3  挤压前坯料内表面润滑宜选择机械手加玻璃粉设备。

6.1.12  挤压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压机传动介质宜使用油,也可使用水。

    2  最大挤压力应满足产品挤压的要求。

    3  挤压筒内径应与坯料直径相对应。

    4  挤压工具应具备快速更换功能。

    5  挤压筒内壁宜配备自动清理装置。

    6  芯棒应配备冷却装置。

    7  挤压筒应配置预热装置和冷却装置。

    8  工模具应设置预热装置。

6.1.13  钢管挤压机组可配备具有挤异型材和异型管功能的设备。

6.1.14  出料辊道必须配置安全防护罩,安全保护罩的强度必须保证钢管挤压机在发生事故时芯棒和钢管不冲出安全保护罩。

6.1.15  钢管冷却工序应设置淬水槽和收集装置,也可设置冷床或在线喷淋装置。

6.1.16  挤压车间热处理炉宜选择辊底式热处理炉,也可增设车底式炉和室式炉。

6.1.17  矫直工序应设置辊式矫直机,也可增设压力矫直机,生产异型材时应配置拉伸矫直机。

6.1.18  锯切工序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锯切设备应具有定尺锯切功能。

    2  锯切设备宜配置去毛刺设备。

6.1.19  钢管外表面修磨宜选择砂带修磨机,外修磨宜采用湿式修磨。

6.1.20  钢管内表面修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对钢管的内表面全长进行修磨的功能,修磨后钢管内表面应无划伤、凹坑等缺陷。

    2  砂轮修磨机应配置除尘设备。修磨时产生的尘埃严禁直接排放。

6.1.21  清除钢管内外表面的氧化铁皮应配置酸洗设备,也可同时配置喷丸和酸洗设备。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喷丸设备时,应配置除尘设备。

   2  酸洗设备必须配备酸雾收集和处理装置。

    3  酸洗设备必须配置含酸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4  酸洗设备必须配置废酸收集系统。

6.1.22  无损探伤工序应配置超声波探伤和涡流探伤装置,也可增设其他无损检验设备。

6.1.23  超声波探伤设备应具有测厚功能,探伤设备应具有缺陷标记和记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