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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