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85-2018 建标库

7.3  抗震构造措施

7.3.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钢筋混凝土井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高于C70。

7.3.2  钢筋混凝土井架柱的最小截面尺寸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井架柱最小截面尺寸(mm)

7.3.3  钢筋混凝土井架底层柱箍筋加密区长度应取柱的全高。

7.3.4  钢井架主要构件的长细比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撑柱、立架柱及天轮支承结构受压杆件的长细比,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或7度时不应大于150,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应大于120,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不应大于100

    2  斜撑及立架中的受压腹杆,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3  斜撑及立架中的受拉腹杆,长细比不应大于250

    注:fy为钢材的屈服强度。

7.3.5  钢井架主要受力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轮支承结构、托罐梁、防撞梁、立架柱、斜撑柱等,钢板最小厚度不应小于8mm;

    2  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8mm。

7.3.6  钢井架斜撑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应采用刚性锚板或锚梁的双螺帽螺栓;

    2  地脚螺栓中心距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8倍;

    3  底板与基础顶面的摩擦力小于地震剪力时,斜撑柱底板下应设抗剪键;

    4  钢井架斜撑的基础宜独立设置;

    5  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部不应存在零应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