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架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85-2018 建标库

7  抗震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抗震设防地区的钢井架、钢筋混凝土井架,应按本章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7.1.2  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的多绳提升井架宜采用双斜撑式钢井架。

7.1.3  井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7.1.3确定。

表7.1.3  井架的抗震等级

7.1.4  井架与相邻建筑结构之间应设防震缝。井架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井架防震缝最小宽度(mm)

    注:1  表中括号内为防震缝最小宽度,ht为与井架相邻的建筑高度;

        2  混合提升井架应按箕斗提升和罐笼提升计算取较大的防震缝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