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9  公安通信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16.13.1条规定:地铁公安通信系统宜由公安视频监视系统、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系统、公安数据网络、公安电源系统等组成。

19.5  公安无线通信引入

19.5.3  本条对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的功能做了相关规定。

    1  射频输出功率、发射频偏、调制矢量误差是对发射机的指标要求,接收灵敏度是对接收机的指标要求。考虑到现场基站测试误码比较困难,因此接收机灵敏度指标可以在厂验时测试,现场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50760-2012第6.2.6条提出了基站子系统设备性能指标检验项目。测试方法可以参考TerrestrialTrunkedRadio(TETRA),ConformanceTestingSpecification,Part1:Radio  ETSIEN300394-1第10章的内容。

    2  直放站设备的性能测试项目是参考了《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1337-2005第6章的内容,考虑到直放站在工程中近端机和远端机一般位于不同地点,因此测试中选取了适合工程实际,并且能反映设备指标的测试项目,包括射频输出功率,输入、输出光功率,光接收动态范围,增益等。

    3  POI设备的性能检验项目是参考了行业标准《无线通信室内信号分布系统第5部分:无源器件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2740.5-2014。

    4  依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第16.13.3条的规定:公安无线通信引入系统应覆盖地铁范围内地下车站及隧道空间。测试方法同第11.5.4条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