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无线通信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无线通信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区间等。无线通信系统验收应包括天线杆(塔)安装、天馈安装、无线通信设备安装、无线通信设备配线、无线通信系统性能检测、无线通信系统功能检验、无线通信系统网管检验。
11.1.2 无线通信系统验收,应检查施工前的复测资料;应按设计文件及复测资料确认天线杆(塔)、直放站、机房的位置,确认漏缆架挂位置及长度。
11.1.3 无线通信系统验收前,应检查确认下列条件:
1 通信线路、传输系统和电源系统验收合格。
2 无线通信系统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
3 系统场强覆盖检测前应确认外部电磁环境满足系统验收要求。
4 单呼、组呼通话质量模拟测试前应对场强覆盖进行检测。
11.1.4 检查确认天线杆(塔)安装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1.1.5 无线通信设备的安装和配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1.4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