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通信线路
5.1 一般规定
5.1.2 光缆、电缆、漏缆线路验收前对径路复测情况进行确认,并复核隐蔽工程记录,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径路复测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有记录可循。
5.1.3 本条的要求,主要针对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6.2.11条提出的地下线路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并应具有抗电气化干扰的防护层的要求,以及第6.2.12条提出的地上车站站内宜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地上区间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还应具有防雨淋和抗阳光辐射能力。
地铁隧道内的光缆、电缆必须无卤、低烟、阻燃,是为了在火灾情况下,线缆能够尽量避免产生对人身有害的物质,并能有效地防止燃烧。地下隧道环境潮湿,电磁环境复杂,因此要求线缆防腐蚀和抗电气化干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测试报告,是对安全防护和质量安全的相关性能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
5.1.4 本条提出按设计和配盘要求的盘长敷设,以及不得任意切断光缆、电缆和不得任意增加接头,是为了控制光缆、电缆的传输性能指标,满足整个系统的应用要求。
5.1.5 光电缆的接续、测试,漏缆及馈线的接续、测试,是通信施工安装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有严格的工艺要求,故提出培训上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