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缆线布放
本节所规定的缆线布放要求,是指从机房布设至站场、高架、隧道区间等的通信设备电源线、信号线等的布放要求。
本节所指信号线是指通信各子系统的控制线、音频线、视频线、广播线、数据线等信息传输的线缆。
Ⅰ 主控项目
4.6.2 由于轨道交通通信各子系统采用的线缆种类繁多,本规范无法全部列出,但针对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均会给出符合系统要求的具体的线缆型号及数量,并会提出线缆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要求线缆生产制造符合相应的国标或电信行业标准。本规范提出电源线、信号线不应断线、错线,这是对施工安装布线的基本要求;同时,由于地铁环境及施工安装质量的影响,线间绝缘、组间绝缘也是影响系统使用的基本性能指标要求,故本规范也进行了规定,实际验收时,只要设计规定了线缆型号,其线间绝缘、组间绝缘性能指标也就可以确定了,故提出符合设计要求。
4.6.7 当设计对平行敷设的电源线与信号线之间的距离没有要求时,一般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经验与实际情况自行提出间隔距离要求,特殊情况下亦可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Ⅱ 一般项目
4.6.11 提出线槽、保护管截面利用率,是为保证施工质量及以后维护需要。
4.6.12 本条提出的光缆连接线两端余留的工艺要求主要指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光缆的弯曲半径要求、统一长度美观要求、机械防护要求等。
4.6.13 本条提出垂直方向布设缆线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m,是根据现有缆线的外径、自重、软硬程度等提出的经验值,对水平敷设的缆线布设未提出具体的固定间距控制指标。实际实施时,可在首段定标阶段具体确定水平敷设和垂直敷设缆线的固定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