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
本规范根据轨道交通通信工程的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验收实施等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4章的原则和要求,提出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规定。
3.2.3 在使用本规范表3.2.3时,对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这两个子单位工程,根据各地建设模式的不同,有可能是独立招投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范要求的验收实施细则。
实施时,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工程,不能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