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规范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统一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涉及工程决策阶段的质量、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和运营维修阶段的质量验收。
由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整体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整体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所以本规范制定了工程质量特性,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法、程序、职责以及质量指标,以保证工程质量。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铁、轻轨、快轨和磁浮等通信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等,在通信管线、通信线路及部分设备安装、系统配置方面的条款不完全适用。在标准体系中,本规范是城市轨道通信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标准。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一般在城市中取弃土(碴)、污水(物)排放、噪声等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很大。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订有效的环保方案,施工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计有要求的更应该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10]5号)明确了建设各方的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1.0.4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客观、准确的检验检测数据,是评价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判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与否,要体现质量数据说话的原则。其基础是质量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且能够代表工程质量情况。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所用的仪器方法和抽样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方法统一,数据才有可比性。仪器设备还应处于检定有效期内且状态稳定。
另外,随着工程检测技术的发展,一些成熟可靠的新方法、新仪器不断出现,尤其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检测,使用新技术后,能减少检测工作量,提高检测精度,应该积极采用。但采用这些新技术应经过必要程序的鉴定。
1.0.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所以采用的标准规范就会很多。既有技术标准又有管理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甚至还有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等。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各种标准规范的采用与否。但是对于施工过程涉及的、现行国家和铁道行业及信息产业部标准中有强制性执行要求的标准或标准条文则必须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的条文解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标准还包括各专业验收规范、专业技术规程、施工技术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