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以第125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0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电信测试中心、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王志麟、李春、陈忠尧、左德沅、冯燕媛、庄珍花、刘伟中、华桂东、赵晖、李士寒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原来的专用通信基础上,增加了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等系统,并分为专用通信、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三个子单位工程。
2.在原来的专用通信基础上,新增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等分部工程。
3.加强了施工安装的规范要求,使验收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质量控制更严密。
4.将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与附录E的要求进行整合并细化,统一改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内容包括单位质量控制的资料核查(内页检查)、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整合后的章节使质量验收的操作流程更流畅,更便于质量控制和管理。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细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城市轨道交通应用高清图像通信及数据网络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