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4  乘客信息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1.1  乘客信息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停车场、车辆段、车站、区间及列车等。乘客信息系统验收应包括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安装、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配线、乘客信息系统性能检测、乘客信息系统功能检验、乘客信息系统网管检验。

14.1.2  乘客信息系统验收应在通信线路、传输系统、电源系统验收合格,乘客信息系统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14.1.3  乘客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