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乘客信息系统
14.1 一般规定
14.1.1 乘客信息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停车场、车辆段、车站、区间及列车等。乘客信息系统验收应包括乘客信息系统设备安装、乘客信息系统设备配线、乘客信息系统性能检测、乘客信息系统功能检验、乘客信息系统网管检验。
14.1.2 乘客信息系统验收应在通信线路、传输系统、电源系统验收合格,乘客信息系统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14.1.3 乘客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和配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