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视频监视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12.4.1 中心与车站级视频控制系统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云台操控(PTZ)控制功能。
2 自动光圈调节、调焦、变倍等图像参数调整功能。
3 图像间自由切换与多画面功能。
4 字符叠加功能。
5 时间同步功能。
6 镜头预置位及恢复功能。
7 图像轮巡功能。
8 报警功能。
9 控制中心画面选择的优先级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2.4.2 视频监视系统的录像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实时图像连续存储功能,或根据设定的事件、时间、地点有条件存储功能应正常。
2 按不同的安全等级采用不同图像分辨率存储功能应正常。
3 存储图像内容应完整。
4 存储容量或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对不同视频流可以分别设置存储空间,并能支持循环存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2.4.3 视频监视系统的录像回放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用户根据时间、地点、事件等多种条件进行检索和回放功能应正常。
2 支持多用户同时调用和检索历史图像功能应正常。
3 支持本地回放历史图像和远程直接回放历史图像功能应正常。
4 回放时正常播放、倒放、快进、快退、拖拽、暂停等操作应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2.4.4 视频监视系统控制中心大屏的图像分割、图像拼接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2.4.5 视频监视系统与其他系统间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2.4.6 视频监视系统智能分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2.4.7 当视频监视系统采用IP网络承载业务时,其抗攻击和防病毒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