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视频监视系统性能检测
主控项目
12.3.1 摄像机的清晰度、最低照度、信噪比、灰度等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12.3.2 显示设备的分辨率、灰度等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或检查出厂检验报告。
12.3.3 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模拟电视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五级损伤制主观评定,图像质量评价不应低于4分。
2 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12.3.3的规定。
表12.3.3 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
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
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输出电平应为1Vp-p±3dB VBS。
6 当监视画面为可用图像时,系统信噪比不应小于25dB。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视频信号发生器、视频综合分析仪测试检验。
12.3.4 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数字电视图像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五级损伤制主观评定,图像质量评价不应低于4分。
2 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小于32dB。
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
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 经智能处理的图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视频信号发生器、视频综合分析仪测试检验。
12.3.5 当采用IP网络承载业务时,视频监视系统的时延、抖动、丢包率等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性能测试仪测试检验。
12.3.6 中心级与车站级的视频实时调用时延、PTZ控制时延、历史图像检索响应时延、图像间切换时延等操作响应时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