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50-2015 建标库

7.3  天然气凝液储存

7.3.1  本条是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储罐选型中有关条款制定的。

7.3.2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1号稳定轻烃需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单位容积耗钢量大,消防等级高,所以储存天数不能太大。作业罐和储罐的容积应根据产量、运输方式和距离综合考虑,按设计产量计算。储存天数的确定原则说明如下:

    1  生产作业罐的主要作用是进行沉降脱水,以及输送管道一旦发生故障时,保证装置能正常生产。考虑以上作业一般能在1d内完成,确定装置生产作业罐的储存天数为1d。

    2、3  外销产品储罐的作用是协调凝液生产和外运之间的矛盾。主要包括装置产量波动以及装置检修引起的产量变化,外输管道故障、气候、道路对外运的影响等。管道输送受气候影响较小,运行比较可靠,输量比较均匀,取储存天数为3d。用罐车拉运时,考虑车辆调拨、运输条件以及气候影响等因素,规定运输距离小于或等于100km为3d~5d,运输距离大于100km为5d~7d。

7.3.3  球形罐或卧式罐的装量系数是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压力储罐的设计液位要求制定的。

7.3.4  储罐的个数主要是根据收油、沉降切水和外输等操作要求确定的。

7.3.5  本条关于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的设计压力的规定,是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有关规定制定的,更进一步的解释可查阅上述规范第3.9.3条说明。对于混合组分的天然气凝液储罐及稳定轻烃储罐,按上述规范关于液化气体的规定确定工作压力,并要求采用可能出现的最轻组成确定饱和蒸气压。

7.3.6、7.3.7  这两条是参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有关条款制定的。

7.3.8  规定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进入储罐的温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储存温度过高导致储罐压力升高。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进储罐温度是参照《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中可燃液体储存温度推荐值确定的。

7.3.10  对于不含水的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如天然气深冷装置所产天然气凝液),只在罐底设排水口临时使用。对于含水的天然气凝液及其产品,在储运过程中会有水析出,因此需设排水口将其排除。为满足防火和环保要求,应收集后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