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50-2015 建标库

11.8  站场道路

11.8.1  油气集输站场道路的设计应满足生产管理、维修维护和消防通车的要求。站场道路级别宜按表11.8.1划分。

表11.8.1  站场道路级别划分

    注:油气站场的等级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确定。

11.8.2  进站路可采用公路型道路,站内路可采用城市型道路。

11.8.3  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可按表11.8.3选用。公路型进站路的路肩宽度宜为1.0m或1.5m,受地形限制的困难路段可减为0.5m或0.75m。

表11.8.3  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m)

11.8.4  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其他站场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消防路宜采用砂石路面或混凝土联锁路面砖路面。滩海陆采油田站场道路可采用土堤及砂石路堤等结构形式。

11.8.5  站场内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宜为15km/h。

11.8.6  站场内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纵坡度不宜大于6%,竖向高差大的路段不宜大于8%。相邻纵坡差小于或等于2%的站场内道路变坡点及厂房出入口道路可不设竖曲线。站场内道路可不设超高或加宽。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宜为9m~12m。

11.8.7  站场内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当采用停车视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1.8.8  汽车装卸场地宜采用水泥混凝土场地,场地坡度宜为0.5%~1.0%。场地结构应满足运油车辆的要求,装卸场地应照明,站外应设停车场。

11.8.9  生产天然气凝液的工艺装置区和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装车场地,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面层。

11.8.10  站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有关规定。消防路以及消防车必经之路,其交叉口或弯道的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1.8.11  通向计量站及井场的道路可采用4m或3.5m宽的土路,长度超过500m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错车道路段路基全宽不应小于6.5m,前后应各设长不小于15m的宽度渐变段。

11.8.12  站场道路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