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 站场道路
11.8.1 油气集输站场道路的设计应满足生产管理、维修维护和消防通车的要求。站场道路级别宜按表11.8.1划分。
表11.8.1 站场道路级别划分
注:油气站场的等级划分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确定。
11.8.2 进站路可采用公路型道路,站内路可采用城市型道路。
11.8.3 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可按表11.8.3选用。公路型进站路的路肩宽度宜为1.0m或1.5m,受地形限制的困难路段可减为0.5m或0.75m。
表11.8.3 站场内道路的路面宽度(m)
11.8.4 一、二、三、四级油气站场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其他站场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消防路宜采用砂石路面或混凝土联锁路面砖路面。滩海陆采油田站场道路可采用土堤及砂石路堤等结构形式。
11.8.5 站场内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宜为15km/h。
11.8.6 站场内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2m。纵坡度不宜大于6%,竖向高差大的路段不宜大于8%。相邻纵坡差小于或等于2%的站场内道路变坡点及厂房出入口道路可不设竖曲线。站场内道路可不设超高或加宽。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宜为9m~12m。
11.8.7 站场内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当采用停车视距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1.8.8 汽车装卸场地宜采用水泥混凝土场地,场地坡度宜为0.5%~1.0%。场地结构应满足运油车辆的要求,装卸场地应照明,站外应设停车场。
11.8.9 生产天然气凝液的工艺装置区和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装车场地,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混凝土面层。
11.8.10 站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消防路以及消防车必经之路,其交叉口或弯道的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11.8.11 通向计量站及井场的道路可采用4m或3.5m宽的土路,长度超过500m时应设错车道。错车道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错车道路段路基全宽不应小于6.5m,前后应各设长不小于15m的宽度渐变段。
11.8.12 站场道路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