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站场总图
10.1 站场址选择
10.1.1 油气集输站场址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油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当地的城镇规划、兼顾集输管道的走向确定。
10.1.2 站场址的面积应符合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节约用地。凡有荒地可利用的地区不宜占用耕地。滚动开发油田的站场可适当预留扩建用地。
10.1.3 沙漠地区站场址应避开风口和流动沙漠地段,并应采取防沙措施。位于沙漠边缘的油田,一、二、三级油气站场的站址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宜选在沙漠边缘或沙漠之外。
10.1.4 各种不同功能站场在布局上应综合考虑。计量站、集油阀组间宜与配气站、注水配水间联合建设;工艺上相互关联的油、气、水处理站宜联合建设;矿场油库宜建在油田边缘的适当部位,铁路外运油库宜靠近铁路车站或铁路线,方便接轨。
10.1.5 已建站场扩建或更新改造,原站址又无条件利用时,新建设施宜靠近已建站场,应充分利用原有公用工程。
10.1.6 站场址周边宜具备交通运输、供水、排水、供电及通信等依托条件。
10.1.7 站场与周围设施的区域布置防火间距、噪声控制和环境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等的有关规定。
10.1.8 站场址的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