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3-2016 建标库

4.2  混凝土基础

4.2.6  高耸结构的基础设计应考虑两种作用工况,并应同时满足。一种是由抗拔作用工况控制,例如普通格构式通信铁塔,此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设计值,即基础埋深不允许有负偏差,另一种是由抗压作用工况控制,例如拉线桅杆的桅杆基础。当基坑开挖深度偏差超出允许值时,超挖部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则宜采用碎石铺浆(级配碎石)或素混凝土回填。基坑开挖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为防超挖,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300mm范围内应停止机挖而采用人工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