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雨水利用
5.4.1 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应以拟建区域近期历年的降雨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5.4.2 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等为重点。
5.4.3 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
5.4.4 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工程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和环境景观等造成危害和隐患。
5.4.5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
5.4 雨水利用
5.4.1 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应以拟建区域近期历年的降雨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5.4.2 雨水利用规划应以雨水收集回用、雨水入渗、调蓄排放等为重点。
5.4.3 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区域的天然湖塘洼地、沼泽地、湿地等自然水体。
5.4.4 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和利用工程不应对周边土壤环境、植物的生长、地下含水层的水质和环境景观等造成危害和隐患。
5.4.5 根据雨水收集回用的用途,当有细菌学指标要求时,必须消毒后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