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再生水水源和水质
5.2.1 城镇再生水水源应保障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稳定、可靠、安全。
5.2.2 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医疗机构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严禁作为再生水水源。
5.2.3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水质要求不同时,应首先满足用水量大、水质标准低的用户。
5.2 再生水水源和水质
5.2.1 城镇再生水水源应保障水源水质和水量的稳定、可靠、安全。
5.2.2 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医疗机构污水和放射性废水严禁作为再生水水源。
5.2.3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水质要求不同时,应首先满足用水量大、水质标准低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