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建筑热水和直饮水
3.7.1 建筑热水定额的确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建筑热水热源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3.7.2 建筑热水供应应保证用水终端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3.7.3 建筑热水水温应满足使用要求,特殊建筑内的热水供应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3.7.4 水加热、储热设备及热水供应系统应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
3.7.5 热水供水管道系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3.7.6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且应采取严格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