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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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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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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3【
3.5!.3 ?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3
【
3.5.】4 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3
3】.5.5《 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
?
3《.,5.6 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
?3.5?.7 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3.5.8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
》 , 2 ?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3!.5.9 灭火】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
【 :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kg);
】
! , C《2灭火?设计密?度(kg/m3【);:。
— ? 》 V防护区净容积(!m3)?。;
】 : ? K《v容积修正系数【V,。<500《m3Kv=》1.0;500m】3≤:V<1000m3K!v=1.《1;V≥1000】m,3Kv=《。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