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3.4.1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4.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4.3 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3.4.4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3.4.5 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3。
3.4.6 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Fx——泄压口面积(m2);
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
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
3.4.7 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V——防护区净容积(m3);
S——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3/kg);
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取值。
2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s——系统灭火剂剩余量(kg);
V0——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Vp——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3.4.8 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
主干管、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t——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s);
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kg/s);
Ng——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个);
Qc——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s)。
2 管道内径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D——管道内径(mm);
Q——管道设计流量(kg/s)。
3 灭火剂释放时,管网应进行减压。减压装置宜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宜设在系统的源头或干管入口处。
4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1——减压孔板前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P0——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压力(MPa,绝对压力);
V0——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V1——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m3);
V2——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m3)。
5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P2——减压孔板后的压力(MPa,绝对压力);
δ——落压比(临界落压比:δ=0.52)。一级充压(15.0MPa)的系统,可在δ=0.52~0.60中选用;二级充压(20.0MPa)的系统,可在δ=0.52~0.55中选用。
6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 Fk——减压孔板孔口面积(cm2);
Qk——减压孔板设计流量(kg/s);
μk——减压孔板流量系数。
7 系统的阻力损失宜从减压孔板后算起,并按下式计算,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可依据计算点压力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
式中 Q——管道设计流量(kg/s);
L——管道计算长度(m);
D——管道内径(mm);
Y1——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Y2——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10-1MPa·kg/m3);
Z1——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
Z2——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
3.4.9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
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
3.4.10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喷头等效孔口面积(cm2);
qc——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kg/(s·cm2)],可按本规范附录F采用。
3.4.11 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