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总 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