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70-200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s

GB50370-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0-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七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谢德隆  杜兰萍  马恒  刘连喜李根敬  宋波  许春元  刘跃红  伍建许王宝伟  万旭  李深梁  常欣  王元荣靳玉广  郭鸿宝  陆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