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69-2016 建标库

8  固体废物处置

8.1  污染源识别

    8.1.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固体废物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物料:

        1  橡胶制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废弃包装物;

        2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品;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废弃辅助材料;

        4  橡胶工厂粉尘治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5  厂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固体废物。

8.2  污染源控制

    8.2.1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应合理选择和利用绿色原材料、清洁能源和其他资源,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工厂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应按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采取回收或其他处置措施。

    8.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执行。

    8.2.3  危险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执行。

    8.2.4  危险固体废物严禁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收集、装运与堆存。

    8.2.5  固体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

8.3  贮存、运输及处置

    8.3.1  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根据排出量、运输方式、利用或处理能力,分别妥善设置堆场,不得任意堆放。

    8.3.2  固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3.3  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8.3.4  废胶料、废橡胶制品、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采用综合利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