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69-2016 建标库

4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4.0.1  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0.2  厂址选择应根据区域规划,结合拟建项目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以及地区环境容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区域内:

    1  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3  风景名胜区;

    4  文化遗产保护区;

    5  自然保护区。

4.0.4  厂址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防护距离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数据确定。

4.0.5  橡胶工厂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外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0.6  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源布置在远离非污染区域或厂区中心区域的地带。

4.0.7  像胶工厂的建设应有绿化规划设计,新建工厂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5%,改、扩建工程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0%,且厂界四周宜设绿化带。

4.0.8  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

4.0.9  厂区内固体废物的堆场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