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建筑、消防
6.3.1 本条提出了地面泵站建筑有关规定:
1 瓦斯是一种具有燃爆性质的气体,为防止泵站发生火灾或泵站外发生火灾波及泵房、加压机房,因此规定泵房、加压机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由于瓦斯的爆炸下限浓度为5%,小于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地面泵房、加压机房为甲类厂房,泵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3 建筑、消防
6.3.1 本条提出了地面泵站建筑有关规定:
1 瓦斯是一种具有燃爆性质的气体,为防止泵站发生火灾或泵站外发生火灾波及泵房、加压机房,因此规定泵房、加压机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由于瓦斯的爆炸下限浓度为5%,小于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地面泵房、加压机房为甲类厂房,泵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