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71-2018 建标库

6.3  建筑、消防

6.3.1  本条提出了地面泵站建筑有关规定:

    1  瓦斯是一种具有燃爆性质的气体,为防止泵站发生火灾或泵站外发生火灾波及泵房、加压机房,因此规定泵房、加压机房建筑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由于瓦斯的爆炸下限浓度为5%,小于10%,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地面泵房、加压机房为甲类厂房,泵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