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71-2018 建标库

1  总则

1.0.1  为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提高瓦斯抽采设计质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及生产煤矿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1.0.3  新建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应以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为设计依据,并可参考邻近生产矿井实际的瓦斯地质资料;当新建矿井为突出矿井时,则应以审核的先抽后建达标后的瓦斯地质资料为设计依据;改建、扩建和生产矿井应以实测的瓦斯参数为设计依据。

1.0.4  瓦斯抽采系统设计规模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要求并留有一定富余量,同时还应兼顾矿井瓦斯利用。

1.0.5  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遵循“应抽尽抽、多措并举、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的原则;抽采系统设计应遵循“抽采泵用备结合,高低负压系统独立”的原则,并应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6  瓦斯抽采工程建设应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并应满足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要的预抽时间。

1.0.7  在进行煤矿瓦斯抽采设计时,应提出瓦斯利用方案建议。

1.0.8  根据矿井建设情况,瓦斯抽采工程应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

1.0.9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