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试运转及焦炉热态工程
30.1 一般规定
30.1.1 设备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试运转前的安装工程应已结束,并应经检查验收完毕;
2 液压、润滑、冷却、水、气(汽)、电气、仪表控制等附属装置均应按系统检验完毕,并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3 设备应按规定进行了试运转前的清扫、检查、清洗并加足了规定牌号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4 设备周围环境应彻底清扫,走行、升降、直线往复运动的设备运行道路上的障碍应彻底排除;
5 设备试运转安全措施应设置完毕,安全监护人员应安排到位。
30.1.2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0.1.3 在试运转中压力继电器、液控安全阀、温度控制器、行程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
30.1.4 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机构运转应平稳、准确,灵活;
2 单体试运转时设备的振动、温升、噪声及电机电流值等指标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3 直线运动设备应无卡阻、蛇行、爬行现象;
4 连续运转时设备技术参数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连续运转的设备应连续运转2h~4h;往复运动的设备应在全行程或回转范围内往返5次~10次。
30.1.5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应按设计规定的联动程序进行或模拟操作运转3次,运转中不得出现故障,每次运转时间不宜超过0.5h;
2 设备无负荷联动运转速度、停置精度、衔接设备位置,机电连锁的可靠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