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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施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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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缓凝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静停时间、强!度,等经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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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缓凝剂用—于连续浇筑的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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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缓》凝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缓凝剂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难溶和不溶的粉状缓!凝剂应采用干掺法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
9【.4.4 缓凝】剂可与减水剂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宜《。分别配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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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掺缓凝?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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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当环《境温度波动超过1】0℃:时应经试验调整【缓,凝,剂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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