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 施 ? 工
】
:
7.5.1 !引气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
7.—5.:2 ?引气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引气剂?。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
7.5—.3 ?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应充分溶解后再使】用
【7.5.4》 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
7.5.!5 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配合比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应重新试《验并确?。定
:
7.5.!6 掺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经试:验确定最少搅拌时】间可符?。合本规范表6—.4.9的规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同一振?捣点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
,
7.5.7】 检?验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对含气量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h【应现场检《验一次;当间歇施工!时每浇筑200【m3应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验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