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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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引气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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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引【气剂宜?以,溶液掺加使用时【应加入拌《合水中引气剂溶液】。中的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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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引气【剂、引气减水剂配制!溶液时?应充分溶解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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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引气剂【可与: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复合使用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应分别加入搅拌【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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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当混!凝土原材料、施工】配合比或《施工条?件变化?时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的掺量应—重新试验《并确定?
7【.5.?6 掺引气—剂、引气减水—剂的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间及搅拌量应!经试验确定最—少搅:。拌,时间可?符合本规范》表6:.4.9的》规定:。出料到浇《筑,的停放时《间不宜过长采用插】入,式振捣时《同一振捣点振捣时间!不宜超过《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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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检验混—。凝土的含气量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对含气量【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时每4h【应现场检验一次【。;当间歇施工时【每,浇筑200m3【应检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检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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