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3-2016 建标库

6  辅助设施节能

6.1      

6.1.1  水泥工厂热水给水系统在选择热源时,宜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太阳能等多种能源互补。

6.1.2  设计中采用的节水型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870的有关规定。

6.1.3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计量。外购水总管、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应独立计量。循环冷却水系统计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